輸籍法

輸籍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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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一稱輸籍定樣。隋代劃分戶等的辦法。為防止地方官吏、豪強在戶籍、戶等、賦役方面營私舞弊,於開皇五年(585)採納高熲建議,在全國實行。由中央將劃分戶等的標準(定樣)頒發各地,每年正月五日縣令派人出查,令民戶各隨近便,五黨或三黨(百戶為黨)為一團,依定樣定戶等上下。

詞語分解

  • 輸籍法的解釋 隋 代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利用這一手段,搜刮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士族、豪強占有勞動人口,從而確保政府收入,加強中央集權。《資治通鑑·陳長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請為輸籍法,徧下諸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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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浙江金華人,一名臨,字伯謙,號萬平。光緒舉人。早年在浙東組織積穀會、千人會等反清會黨,後組龍華會,充副會主。又參加光復會,於光緒三十三年與徐錫麟、秋瑾等共組浙東光復軍,任分統。徐錫麟安慶起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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