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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律文書

簡書名。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和《封診式》,可通稱為《秦法律文書》。前三種為一類,共六百餘簡,可定名為《秦律二十九種》。《法律答問》內容主要是對刑法條文的運用和解釋,也有行政法、經濟法、民法內容。《封診式》內容主要是訴訟程式法規及有關偵查、勘驗、審訊等法律文書程式。簡書中秦律還對農田水利、牛馬飼養、糧食貯放、徭役徵發、刑徒服役、工商業管理、官吏任免、軍功賞賜、物資帳目、軍隊訓練、戰場紀律、戰後獎懲等方面,皆有具體規定。是研究秦國社會歷史和法律學史的可貴資料。

多學學:秦庭朗鏡【歷史典故】

《西京雜記》卷三:“高祖初入鹹陽宮,周行庫府……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硋;人有疾病在內,掩心而照之,則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後以“秦庭朗鏡”稱頌官吏清明,善於斷獄。《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負屈寒儒,得遇秦庭朗鏡;行兇詭計,難逃蕭相明條。” 見“秦鏡高懸”。《初刻拍案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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