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渤
773—831
唐洛陽(今屬河南)人,字濬之。隱居廬山、少室山,曾拒憲宗召。後因韓愈勸,出居洛陽。元和九年(814),上平淮西三術,又上《御戎新錄》,征為著作郎。以忤旨下遷丹王府參軍。又以奏苛斂擾民忤權臣,告病歸。穆宗立,召為考功員外郎。逐一評論宰相至三品京官考績,被誣越職釣名,出為虔州刺史。在州減稅米,罷冗役。遷江州刺史,奏免三十年欠租,治湖築堤。入為諫議大夫。敬宗時,擢給事中。鄠縣令崔發因捕虐民宦官被囚,他上疏代為申訴,出為桂州刺史。在職二年,浚灕水以通舟楫。文宗時,征為太子賓客。《全唐文》存文二十五篇,《全唐詩》存詩五首。
李渤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渤的解釋 渤 bó 〔渤海〕在中國山東半島與遼東半島之間的海。 筆畫數:12; 部首:氵; 筆順編號:4411245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