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奧匈通商條約

歷史字典解釋

亦稱《中奧北京條約》。奧匈帝國在英國支持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1869.9.2),由欽差全權大臣董恂、崇厚與奧匈帝國代表畢慈(Antonvon Petz)簽於北京。凡四十五款。主要內容:(1)奧可遣使駐北京和往來中國各處;(2)中國各通商口岸準奧設事,任奧人貿易、居住、租地建造、僱傭華人、買賣各種書籍;(3)奧國在華商稅俱照通例,與列強均等;(4)清方負責保護奧人在華之財貨、債權;(5)奧享領事裁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隨同此約還簽訂了《通商章程海關稅則》。

詞語分解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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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直隸高陽今屬河北人,字景霱、台書,號坦園。順治進士。順治十五年授秘書院大學士、旋為內弘文院大學士。康熙九年改保和殿大學士、戶部尚書。為大學士凡二十六年,屢參與機密。曾輔佐聖祖平定三藩,有贊助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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