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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鐵路大臣

官名。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置辦理滬寧鐵路大臣,嗣後於京漢、汴洛、正太、道清四路亦置。每路置員一人,正二品,總掌本路各項事務。三十三年裁,其所轄事務由郵傳部提調處接辦。

辦理鐵路大臣字典分解

辦理的解釋 [handle;conduct;do;transact] 經辦處理辦理公務

多看看:辦事大臣【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外蒙古、青海、西藏地區的駐紮大臣,綜理邊疆事務,權任甚重。除西藏、青海大臣外,新疆、外蒙古辦事大臣輔佐駐防將軍或都統,辦理軍務,併兼理糧餉以及通商會盟等事務,由特旨簡派。 清朝在西部邊遠地區特設的一種官員。在新疆天山南路設有辦事大臣,掌管該地區的軍事和行政;駐葉爾羌、和闐等地。在青海西寧和西藏也設有辦事大臣,其職權略同於駐新疆的辦事大臣。見《清史稿·職官四·各處駐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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