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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國籍條例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頒布,共五章二十四條。詳細規定有關固有籍、入籍、出籍、復籍的各項原則。並制訂《大清國籍條例施行細則》十條,具體規定出籍辦法及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大清國籍條例字典分解

大清的解釋 (1).謂大道。《管子·內業》:“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鑑於大清,視於大明。” 尹知章 註:“大清,道也。”(2).指政治清明。《隸釋·漢太尉楊震碑》:“立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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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摩尼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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