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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案

明初嚴懲貪吏的案件。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疑北平(今北京)布政、按察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等通同作弊,吞盜官糧。下令審刑司拷訊,殺郭桓等,並將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處死,追贓至七百萬石之多。受此案牽連,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獄擬罪達數萬人,民中產以上之家多破產。為平息眾怨,朱元璋乃手詔公布郭桓等罪狀,並以生奸擾民罪論右審刑吳庸等極刑。

郭桓案字典分解

案國語字典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

多學學:郭正孫【歷史人物】

【生卒】:?—1231宋邛州臨邛人,字興祖。第進士。歷通判全州,知長寧軍、文州、嘉定府,所至皆著能聲。除太府寺丞,知興元府,兼利州路安撫使。理宗紹定四年,蒙古軍入犯,遂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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