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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

原稱《續增煙臺條約》,又稱《修改煙臺條約》,英文本稱《重慶協定》。英國援《中英煙臺條約》有關條款,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光緒十六年閏二月十一日(1890.3.31)簽於北京。凡六款。主要內容:(1)英國在重慶所享權益與其他口岸同;(2)英商自宜昌至重慶往來運貨,或自備船或雇華船自便,稅務一照條約稅則,船務等事宜由英方官員參加會商,英“俾得獲保護利便之益”;(3)一俟有華船運貨往來重慶,英船則一體駛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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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縣名。又稱萊南縣。山東抗日根據地設。1941年由萊蕪縣南部析置。1945年撤銷,仍併入萊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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