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吳執御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吳執御,字朗公,黃岩人。天啟二年進士,除濟南推官。德州建魏忠賢祠,不赴。
崇禎三年,征授刑科給事中。明年請除掣籤法,使人地相配,議格不行。請蠲畿輔加派,示四方停免之期,曉然知息肩有日,不至召亂。請罷捐助搜括,毋為貪墨藏奸藪。帝以沽名市德責之。
劾吏部尚書王永光比匪:“用王元雅而封疆誤,聽張道浚賄舉尹同皋而祖制紊。國家立法懲貪,而永光誨貪,官邪何日正,寵賂何日清。”帝以永光清慎,不納其言。又言:“往者邊警,袁崇煥、王元雅擁金錢數百萬,士馬數十萬,狼狽失守,而史應聘、王象雲、張星、左應選以一邑抗強敵。故曰籌邊不在增兵餉而在擇人請畿輔東北及秦晉沿邊州縣選授精敏甲科賜璽書畀本地租賦撫練軍民自禦寇。邊關文武吏,繕修戰守外,責以理財,如先臣王翱、葉盛輩所為。客兵可撒,餉省可數百萬。”帝時未審執御所論畿輔、秦、晉也,而曰:“歲賦留本地,則國用何資?”不聽。
又劾首輔周延儒攬權,其姻親陳於泰及幕客李元功等交關為奸利。初,執御行取入都,延儒遣元功招之,不赴,至是竟劾延儒。又陳內外陰陽之說:“九邊、中原、廟堂之上,無非陰氣;心膂大臣,不皆君子。”帝以所稱“陽剛君子”無主名,令指實。執御乃以前所薦劉宗周三人,及姜曰廣、文震孟、陳仁錫、黃道周、倪元璐、曹於汴、惠世揚、羅喻義、易應昌對。會御史吳彥芳言:“執御所舉固真君子,他若侍郎李瑾、李邦華、畢懋康、倪思輝、程紹皆忠良當用,通政使章光岳邪媚當斥。”帝怒其朋比,執政復從中構之,遂削二人籍,下法司訊。時御史王績燦方以薦李邦華、劉宗周等下獄,而執御、彥芳復繼之,舉朝震駭。言官為申救,卒坐三人贖徒三年。未幾,先生卒。有《江廬獨講》一編。其學大都以立誠為本,卓然躬行君子也。
(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譯文/翻譯:

吳執御,字朗公,黃岩人。天啟二年進士。被朝廷授予濟南推官。德州地區建立魏忠賢的祠堂,吳執御沒有前往。
崇禎三年,朝廷徵召授予他刑科給事中。第二年,吳執御請求廢除掣籤法,讓任職官員和地區相符合,討論商議擱置沒有施行。請求減少京城附近加派的稅收,向四方顯示停止徵收的期限,讓人們知曉自己休息的日期,不至於招致禍亂。請求罷免借捐助趁機搜刮民財的官員,不做貪圖財利和窩藏小人的事。皇帝以吳執御是想這些作法來獲取名聲、恩惠的理由責備他。
彈劾吏部尚書王永光勾結奸人:“任用王元雅導致邊疆失誤,聽任張道浚受賄舉薦尹同皋導致法制紊亂。國家立法懲治貪污,然而永光教唆貪污,官場的邪風,私寵與賄賂什麼時候能清正?”皇帝認為王永光清廉謹慎,沒有聽取他的話。(吳執御)又說:“以前邊境的警報,袁崇煥、王元雅占有百萬金錢,數十萬士兵和戰馬,結果狼狽失守,然而,史應聘、王象雲、張星、左應選以一座小小的城鎮就能對抗強敵。所以籌劃邊防不在於增加糧餉,而在選擇人才。請求京師東北以及秦晉沿邊州縣,挑選任用精銳機敏的進士,賜給他們皇帝的詔書,讓當地自行徵收租稅賦稅,安撫百姓訓練士兵,讓他們自行抵禦敵寇。(對於)邊關的文武官吏,在修造進攻和防守的器械之外,(還應)用管理財政來要求他們,和之前的大臣王翱、葉盛他們所做的事一樣。外調部隊可以撤退,可以省去大約數百萬軍餉。”皇帝沒有弄明白吳執御所談論的京郊、秦、晉地區的事,卻說:“每年的稅收留在當地,那么,國家的費用怎么提供?”沒有聽取。
又彈劾首輔周延儒專權,他的姻親陳於泰和幕僚李元功等人結交做非法謀利的事。起初,執御經地方官保舉和考選後調任京師,周延儒派李元功招請他,沒有赴宴,到這時候最終彈劾周延儒。又陳述內外陰陽的說法:“邊疆、中原、朝堂之上,都是陰氣;親信大臣,不全是有道德的君子。”皇帝認為他所說的“剛正君子”沒有主要名字,讓他指出實際情況。執御就拿之前推薦的劉宗周三人,和姜曰廣、文震孟、陳仁錫、黃道周、倪元璐、曹於汴、惠世揚、羅喻義、易應昌來應對。恰逢御史吳延芳說:“吳執御所列舉的本來就是真正的君子,其他像侍郎李瑾、李邦華、畢懋康、倪思輝、程紹都是忠良應當任用,通政使章光岳是諂媚小人應當罷免。” 皇帝對他結成私黨很生氣,執政的人又從中構陷他,於是削去兩人的官籍,交給法務部門審訊。當時,御史王績燦正因推薦李邦華、劉宗周等人而被判入獄,然而吳執御和吳彥芳又相繼入獄,整個朝廷都震動驚駭了。言官為他們申訴營救,最終判三人交納錢物來減免徒刑三年。不久之後,吳執御就死了。著有《江廬獨講》一卷,他的學問大都以立誠為根本,他是卓越躬行的君子。由“”分析可知,
《明史·吳執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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