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長加尼和俠盜羅平(2)
您瞧,這報紙和玻璃碎片是那位先生興趣和身份的佐證。紙盒告訴了點心的內容。罪犯為了消滅痕跡,掏出口袋裡的報紙,將點心盒、搏鬥時打碎的鏡片包起,又用刀割下染有血跡的半條紅綢巾,擦去刀上的血。另外半條肯定在死者手裡。為了加重紙包的份量,使它儘快沉入河底,便找了這么個大玻璃墨水瓶。據我分析,情況就是這樣,我來不及親自調查,只好請您代勞。
我想,這些物證您會用得著,我只留下這半條圍巾。一個月後,如果需要,您仍可以隻身到這兒來,用另外半條綢巾來接頭,我會等您的。啊,對了,那罪犯肯定是個左撇子,您抓他時可要小心!” 羅平說完,敏捷地抽走綢巾,轉身出門,將門迅速帶上。加尼探長衝過去開門,卻說什麼也轉不動把手。他只好耐下性子拆門鎖,足足化去二十分鐘。探長雖說氣惱,還是將羅平留下的物證收起帶走了。
加尼剛踏進總局大門,就有人迎上來報信:“您今天怎么遲到了?局長正找您,昨夜有一起兇殺案,死者是個咖啡館的歌,女。”“真見鬼!”加尼嘀咕了一句,快步走向局長辦公室。
二十分鐘後,加尼探長已到了兇殺現場。他朝死者望了一眼,不由嚇了一跳:那年輕女人的兩隻手緊緊攥著一塊紅綢巾,肩上有刀傷,臉上表情恐怖。法醫檢驗的死亡時間及死因與強盜羅平分析的一模一樣。“這個流氓,居然不用到現場,倒什麼都料到了。”加尼暗想。
房裡的東西被翻得很亂。根據調查得知,死者兩年前偶爾走紅一陣,一位宮廷大人物送給她一顆漂亮而珍貴的藍寶石,這是她唯一令人羨慕的財產。女僕說,近來有一位上流社會的男士常與死者約會,但每次來總不讓人看清他的面目,死者也總是早早地把女僕打發走。兇手很可能就是這位男士。
但他作案手法老練,屋子翻得這么亂,卻沒有留下指紋的痕跡。局長拍拍加尼的肩膀說:“就指望您了。得儘快破案,好煞煞罪犯的威風。” 加尼想自己抓獲兇手,不用強盜羅平提供的物證。哪知事與願違,羅平和他提供的物證像影子一樣地跟著探長。加尼的調查、加尼的推理,只是一次又一次地證明,大盜羅平的分析、推理都是正確的。
這位男士確實是賽馬場上的常客,戴單眼鏡,是他買了點心帶到死者家中,他外出的時間恰恰是罪犯作案的時間。拘留他的理由很充分,加尼上前敲門。男士一察覺來的是警察,馬上想逃跑拒捕。探長加尼一把抓住男士的手杖說:“拒捕對您不利……”話沒說完,猛然想起羅平的警告“他是個左撇子”,因為男士正將手伸到背後,探長立即機靈地一閃身,只聽“砰砰”兩槍,要不是加尼躲得快,這兩顆 * 足夠送他去上帝那兒報到了。
探長加尼只用了三天時間,就將乖犯逮捕歸案,為此他名聲大振。從罪犯家裡還搜到一團線,拴玻璃瓶的線就是從這上面剪下的。初戰告捷,形勢喜人。可惜到第八天,情況開始不妙。罪犯在自己律師的幫助下聲明案發時自己不在現場,而是在看電影,他口袋裡有那場電影的票據作證。問題一下子似乎又變得十分簡單:要證明罪犯在作案現場——拿證據來!有證人嗎?沒有。有指紋嗎?沒有!有物證嗎,例如那塊藍寶石?沒有!加尼明白,指紋留在羅平帶走的那半條綢巾上了,這是定罪最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