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結

歷史字典解釋

冤家:一作“冤仇”。宜:一作“可”。 謂有仇恨的雙方應設法調解消除舊恨,不應繼續結仇。 常用作勸解之辭。語出宋.洪邁《夷堅甲志》卷八:“冤可解不可結。汝昔殺我,我今殺汝,汝後世又當殺我,何時可了?可釋汝以解之!”明.李贄《焚書.書答.與周友山》:“諺曰:‘冤仇可解不可結’,渠縱不解,我當自有以解之。”《說岳全傳》四六回:“岳飛道:‘賢弟不知,他是秦檜差來的,秦檜現掌相位,冤家宜解不宜結。’”魯迅《彷徨.離婚》:“我想,你們也鬧得夠了,不是已經有兩年多了么?我想冤仇是宜解不宜結的。”茅盾《子夜.一五》:“冤家宜解不宜結,我勸你馬馬虎虎些。”


主謂指有仇恨的雙方最好是解除舊仇,不要糾纏不放繼續結仇。《說岳全傳》:“岳爺道:‘賢弟不知,他是秦檜差來的。秦檜現掌相位,冤家宜解不宜結!’”△常用作勸解之辭。→解劍拜仇 ↔睚眥必報。也作“冤仇宜解不宜結”、“冤仇可解不可結”、“冤家可解不可結”。

詞語分解

  • 冤家的解釋 ∶死對頭,指有冤仇的人冤家相見,分外眼紅 ∶稱給自己帶來痛苦而又不捨拋棄的似恨而又實愛的人這一乾風流冤家,尚未投胎入世。;;《紅樓夢》詳細解釋.仇人。 唐 張鷟 《朝野僉載》卷六:“ 梁簡文王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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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功高賞低。唐陳子昂《題居延古城贈喬十二知之》詩: “滄洲今何在?華發旅邊城。還漢功既薄,逐胡策未行。” 參見:○蘇武封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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