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得其平則鳴

歷史字典解釋

鳴:鳴叫。這裡泛指有所抒發。 事物得不到有的平靜,就要有所抒發。 後多指人的遭遇不平就要發出聲音表示不滿或反抗。語出唐.韓愈《送孟東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盪之鳴……金石之無聲,或擊之鳴。”清.昭槤《嘯亭雜錄》卷三:“朱白泉觀察,原名友掛,今改名朱爾賡額。其與百制府書云:‘抑聞之,物不得其平則鳴,額之所遇,似不可謂得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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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穎脫而出”。《北史.魏收傳》:“收本以文才,必望穎脫見知,位既不遂,求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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