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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如鴻毛,取如拾遺

《漢書•梅福傳》:“舉秦如鴻毛,拾楚若拾遺。”

也學習下:舉人【歷史官職】

選舉制度。其稱始見於漢,因由各地官吏薦舉,故名。後俗稱舉人。專指科舉制度中應貢舉考試的各科士人。隋、唐時為進士科由官府特別是州、縣、館、監送往尚書省參加禮部或吏部考試者。宋朝舉人登科即授官,應試不合格者允許繼續應舉。未獲士身,亦可免除丁役、身丁錢米; 曾赴禮部試者,犯徒以下公罪和杖以下私罪,許贖。明、清專指鄉試取錄者,有新中式、下第、坐監、署教和正榜、副榜之分。可於次年進京會試,亦可直接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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