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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利除害

興辦有利的事業,革除有害的事情。《管子.君臣下》:“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漢書.陸賈傳》:“為天下興利除害,繼五帝三王之業,統天下,理中國。”唐.白居易《議罷漕運可否》:“古之明王,所以能興利除害者,非他,蓋棄小而取大耳。”亦作“興利除弊”。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清史稿.於宗堯傳》:“康熙七年,授常熟知縣,年甫十九,興利除弊,勇於為治,老於吏事者勿逮也。”


並列 興辦有利的事業,廢除有害的事物。語出《管子·君臣下》:“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警世通言》卷4:“(王安石)初任浙江慶元府鄞縣知縣,~,大有能聲。”△多用於為民辦實事。↔因循守舊。也作“除弊興利”、“除害興利”、“興利除弊”。

興利除害字典分解

成語興利除害的解釋 興辦對國家人民有益利的事業,除去各種弊端。

多學一學:興中設治局【歷史地名】

1941年由松潘縣黃勝關以外地方析置,駐古潘州(今四川若爾蓋縣東北求吉鎮)。1949年撤銷,併入松潘縣。 1941年由松潘縣析置,治古潘州(今四川若爾蓋縣求吉寺)。1949年撤銷,併入松潘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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