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司

歷史字典解釋

簡稱明正土司。清康熙五年 (1666) 改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置,屬雅州府治所打箭爐 (今四川康定縣)。轄境相當今四川康定、丹巴、雅江九龍及道孚等縣地。宣統三年(1911) 改流。

詞語分解

  • 明正的解釋 .辨明。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指瑕》:“若夫註解為書,所以明正事理。”.公開懲處。正,治罪。《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那親動手的奸徒,若不明正其罪,被害寃魂何時瞑目?” 明 葉盛 《水東
  • 宣慰司的解釋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機關。 明 清 時不設於內地,而獨存於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 瞿蛻園 《歷代職官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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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市奉節縣西北部。面積.平方千米。人口萬。鎮人民政府駐余家包,人口。年後屬梅子鄉。年從梅子公社劃出部分成立大樹公社。以境內有一黃檗樹命名。年改鄉,年併入梅子、青蓮和槽木鄉部分置大樹鎮。產稻、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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