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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鼻草約

亦稱《川鼻草約》。鴉片戰爭期間英國侵略軍代表義律單方面公布的議和草約。清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初三日(1841.1.25),英國全權代表義律在穿鼻洋向清欽差大臣琦善提出下列要求:(1)中國割讓香港;(2)賠償煙價六百萬銀元;(3)恢復廣州貿易;(4)英軍撤出沙角、大角炮台。琦善只答應“代為奏懇”,並未在草約上籤字。正月初四日,英軍詐稱已得中方同意,強占香港。廣東巡撫怡良以義律在香港發出的布告為證,揭參琦善。清政府不承認此約,並將琦善逮問。

穿鼻草約字典分解

穿鼻的解釋 (1).用繩索或環貫穿鼻中隔。 漢 焦贛 《易林·明夷之訟》:“穿鼻繫株,為虎所拘。”《新唐書·南蠻傳下·兩爨蠻》:“有 穿鼻 種,以金鐶徑尺貫其鼻,下垂過頤

草約的解釋 [draft treaty;protocol;draft agreement] 有待正式簽字後方能生效的條約

多學一學:穿窬之智【歷史典故】

比喻鄙陋之智。宋蘇軾《商鞅論》:“至於桑弘羊,斗筲之才,穿窬之智,無足言者。” 參見:○斗筲穿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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