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副都御史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參見“左副都御史”。


官名。明始置,與左副都御史同為都察院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無固定員額,不預都察院事,僅作為巡撫的兼銜,在其轄境內於行政權之外可兼行監察權,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參見“都察院”。

詞語分解

  • 御史的解釋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又顧召趙御史。御史詣學宮。;; 清; 張廷玉《明史》 又御史齊康。詳細解釋.官名。 春秋 戰國 時期列國皆有御史,

歷史官職推薦:給事北院知聖旨事

即“給事北院知聖旨頭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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