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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長官。明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本正三品,旋改正二品。次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本正四品,旋改正三品。再次為左、右僉都御史各二人,本正五品,旋改正四品。掌糾劾百司,提督各道御史,為皇帝耳目風紀之臣。皇帝派往各地的總督、提督、巡撫、經略、總理等大員,皆兼都御史銜,以便行事,但不理都察院事。清左都御史,滿漢二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改從一品;左副都御使,滿漢二人,正三品。原有左僉都御史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都御史為總督加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督、漕督加銜,不理都察院事。

都御史字典分解

史國語字典 史 shǐ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亦指記述、研究這些的文字和學科:歷史。通史。斷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學史。史詩。史部(古代圖書分類的一大部類,包括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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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宋代建於各重要州府。掌製造軍器等物,隸軍器監。建炎三年(1129)歸軍器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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