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知事

府知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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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設此官,為知府(或府尹)的內部直屬中級事務官。明代順天府知事為從八品,一般府的知事為正九品。清朝沿用明制。見《明史·職官三、四》、《清史稿·職官三·府》。


官名。明清置,見“府經歷”。

詞語分解

  • 事的字典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著急也

歷史官職推薦:知集賢院事

官名。金貞祐五年公元年置,為集賢院的長官,秩從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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