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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理局

官署名。為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內部分設的六局之一,下設四科:第一科所掌為:一、土地收用法等之具案及頒布事項;二、國有、公有、私有土地之清查事項;三、變更行政區劃及統計土地面積事項。第二科所掌為:一、島地、灘地及荒山之管理事項;二、海面幅員及水面埋立事項;三、外國人租界事項。第三科所掌為:一、全國各地地圖測繪審定事項;二、地誌之編纂事項。第四科所掌為:一、田土之清理事項;掘采土石事項;三、土地買賣之稽核事項。每科設科長一人,一等科員一人,二等科員三人,三等科員四人。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稱職方司,參見“職方司(2)”。

疆理局字典分解

疆理的解釋 (1).劃分,治理。語本《詩·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毛 傳:“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 高亨 註:“疆,劃田界。”《左傳·成公二年》:

局國語字典 局 jú 部分:局部。局麻(局部麻醉)。 機關及團體組織分工辦事的單位:教育局。 某些商店的名稱:書局。 棋盤:棋局。 下棋或其他比賽進行一次:下了一局棋。 著

多學學:疆理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屬之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核議地方區劃,統計土地面積,稽核官民土地收放買賣,核辦測繪,審訂圖志。轄經界、圖志二科。置郎中二員總理司務。下設員外郎二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分司各職。 官署名。清末置,屬民政部。掌核議地方區劃,統計土地面積,稽核官民土地收放買賣,核辦測繪,審訂圖志各事項。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司內分設二科:經界科,掌府廳州縣區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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