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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會計處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直屬於省政府。民國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行政院制定《各省、市政府會計處組織及辦事通則》,規定各省、市政府均應設定會計處,掌理下列各項事務:一、關於籌劃省、市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二、關於省、市務機關歲入、歲出概算書之核算及總概算之編造;三、關於預算內款項依法流用之登記;四、關於省、市各機關歲入、歲出決算書之核算及總決算書之編造;五、關於省、市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的研究、建議及其報告事項;六、關於省、市會計制度之擬訂事項;七、關於省市各機關會計報告之綜核記載及總報告之彙編;八、關於省、市各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九、關於省、市各機關會計事務之指導、監督;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事項。主官有會計長一人,下設科長二至四人。各省先後遵照規定於省政府內設定會計處,至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九月以後,各省均有設定。

省會計處字典分解

省會的解釋 (1).會晤;相見。 宋 王讜 《唐語林·補遺一》:“ 李公 既為丞郎, 永興 魏相 為給事,因省會, 魏公 曰:‘昔求府解侍郎為試官送一百二人,獨小生不蒙

計處的解釋 (1).打算,安排。 元 施惠 《幽閨記·亡命全忠》:“無計可奈,只得逃難他方,再作計處。” 明 王守仁 《再請疏通鹽法疏》:“若不早行計處,必致有誤軍機。

多學一學:省度量衡檢定所【歷史官職】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十六日國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規定劃一全國度量衡,應由工商部設全國度量衡局掌理之,各省及特別市得設度量衡檢定所。同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即制定《各省市度量衡檢定所規程》(二十年十二月五日實業部修正),規定度量衡檢定所直轄於省(市)主管廳(局),置所長一人,檢定員及事務員各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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