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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公署內務司

省行政公署的內部機構。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劃一現行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的規定,掌理下列各項事務:一、選舉;二、公共團體;三、賑恤、救濟;四、公私慈善、公益財團;五、徵兵、徵發;六、戶籍;七、行政區劃;八、土地調查;九、官產、官物;十、行政警察;十一、高等警察;十二、司法警察;十三、著作、出版;十四、道路、土木工程;十五、河堤、海港、水道工程;十六、土地收用;十七、整飭禮俗;十八、祠宇、宗教;十九、保存古物;二十、病院、衛生;二十一、防疫、檢疫;二十二、醫士、藥劑士業務的監查;二十三、藥品、藥物營業的檢查;二十四、地方交通行政。

省行政公署內務司字典分解

省行的解釋 反省自身的行為。《晏子春秋·雜上二四》:“省行者不引其過,察實者不譏其辭。” 張純一 校註:“省行,檢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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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青海平安縣西小峽口。清乾隆 《西寧府新志》 卷7: 省章城 “宋築之以控制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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