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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

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省的行政長官。1916年6月袁世凱死後,黎元洪於7月6日將巡按使改為省長,巡按使署改稱省長公署。省長總理全省政務,偏重民政,由中央任命。軍政長官則稱督軍、督理。1924年12月11日臨時執政段祺瑞陸續任命各省軍政長官為“督辦某省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辦”。名義上軍民分治,實際上民政往往受軍政支配,故省長多由督軍兼任,或省長兼督軍。1928年後國民黨政府改省長為省主席。

省長字典分解

省長的解釋 省長(Governor)是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域單位省的行政首長。在中國,即為省人民政府首長,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

省的解釋 省 shěng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定,總管國家

長的解釋 長(長)cháng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

順便了解:省參議會【歷史官職】

省民意機關。國民黨政府在設省參議會之前,先有省臨時參議會,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九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公布《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次年在一些省份陸續成立。民國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二月五日國民政府公布《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定於次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複製定《省參議會議事規則》及《省參議會秘書處組織規則》,按上述條例的規定,省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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