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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俸

清朝吏部之處分制度。扣發官員俸餉,以年月為差,分為七等: 即罰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罰俸,準以其記錄,加級相抵銷; 私罪罰俸,皆為實罰,不準抵銷。

罰俸字典分解

罰俸的解釋 舊時官吏因過誤而停發薪俸若干時日的一種處分。《舊唐書·張薦傳》:“﹝ 逢吉 ﹞罷相, 裴度 發其事, 逢吉 坐罰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減場解元

罰的解釋 罰 (罰) f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9; 部首:罒; 筆順

俸的解釋 俸 fèng 官員等所得的薪金:俸祿。薪俸。俸給(j?)。俸金。 筆畫數:10; 部首:亻; 筆順編號:32111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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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詔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軍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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