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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籍

先因寄籍外省,後願改歸原籍者,稱復籍。清制,凡官員復籍,需察其原籍確有墳墓、廬舍,方準改歸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報吏部定議。

復籍字典分解

復的解釋 復 (①復④復⑤複) fù 回去,返:反覆。往復。 回答,回報:復命。覆信。復仇。 還原,使如前:復舊。復婚。復職。光復。復辟。 再,重來:複習。複診。複審。復

籍的解釋 籍 jí 書,書冊:古籍。書籍。經籍。典籍。 登記隸屬關係的簿冊;隸屬關係:籍貫。戶籍。國籍。學籍。 登記:籍沒(m?)。籍吏民。 徵收:籍田。 〔籍籍〕a.形

多看看:復囚使【歷史官職】

唐諸道臨時特遣使。“覆”是審察之意。覆囚使掌審察諸州刑獄,審決囚犯。鹹亨二年(公元671年),高宗以州縣諸囚未斷,甚廢田作,遣邵師德充關內道覆囚使; 開元十年(公元722年)十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充覆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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