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大臣
即“北洋通商大臣”。
官名。即北洋通商大臣的簡稱。清朝鹹豐十年設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設三口通商大臣。同治九年改設北洋通商大臣,掌管北洋洋務、海防和直隸、山東、奉天三省關政事務,由直隸總督兼任。”參看《清朝續文獻通考·職官四》、《清史稿·職官六·督辦稅務大臣》。
北洋大臣字典分解
北洋的解釋 [the Qing Danasty name for the coastal provinces of Liaoning,Hebei and Shandong]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