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總局
官署名。清末郵傳部所屬機構。宣統三年(1911)設。掌理全國郵政事宜。置局長一人,總辦一人,會辦一人,下設總務、營業、稽核等股。
清末郵傳部直轄機構。清代設有驛站,在鴉片戰爭前,原以驛站遞送軍事文報,屬兵部車駕司管理。鴉片戰爭以後,郵政大權漸被外國人所掌握。最初在各通商口岸設有外國信局,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後,駐京各國公使的公文,都由總理衙門交驛站代寄。在海關總稅務司遷京辦公,海關自行開辦郵務之後,此事又改由總稅務司管理。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在各通商口岸又設立了送信官局。為寄遞駐外使臣文報,又在上海專門設立了文報局。光緒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元月,清政府在北京設立了郵政總局,各地設分局,但實權仍操在總稅務司手中。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郵傳部成立後,決定接管郵政,當時的總稅務司赫德為了維持英帝國主義在華特權和解決與法國在華利益的矛盾,延至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五月才辦移交,並由法國人帛黎充任郵政總辦。郵政總局屬郵傳部後,經營郵政事務,設局長、總辦、會辦等官。局內分設文牘、通譯、稽核三股。各地根據不同情況分設郵政總局和郵政分局等。北洋政府於交通部置郵政總局,掌理全國郵務行政。設總辦、會辦、副會辦各一人,下設稽核、聯郵、經畫、秘書、供應、財務、總務、考績各處和內地管理處,各設處長和協理處長一人。郵務人員分為郵務長、副郵務長、郵務員、郵務佐與郵務生各等,總局各處處長與以下人員、各地郵局局長和以下人員,均由上列各等相當人員充任;郵務員中分設洋員與華員。全國分劃郵區,大致依各省區行政區劃,於省會設定郵務管理局。但吉林、黑龍江為一區(哈爾濱),四川分為西川(成都)與東川(重慶)兩區,北京(包括內、外蒙古)與上海各成一區,青海附於甘肅。管理局之下,各地分置一、二、三等郵局,下轄支局和代辦所、村鎮信箱。國民黨政府交通部沿置郵政總局,局內分置總務、秘書、考績、財務、稽核、經畫、供應、聯郵、匯兌、儲金十處,設郵政總辦、會辦、副會辦、處長、副處長、佐理員、事務員等。各郵區設郵務長、郵務員。
郵政總局字典分解
郵政的解釋 [postal service] 國家專門從事郵政業務的部門,主要業務是傳遞信件和包裹、辦理匯兌、發行報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