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司

民政司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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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1)北洋政府設定,屬內務部。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職掌為:一、地方行政、經濟;二、地方自治團體,其他公共團體的行政、經濟;三、選舉;四、貧民賑恤;五、罹災救濟;六、貧民習藝所、感化所、盲啞收容所、瘋癲 收容所等的設定、廢止和管理;七、育嬰、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項;八、國籍、戶籍;九、人民移殖;十、徵兵和徵發事項。的主官為司長,下設僉事主事國民黨政府內政部亦置民政司,以司長為主官,內部分置第一至四科,設科長、科員分理司務。(2)國民黨政府設定,屬內政部。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內政部組織法》規定,掌理下列事項:一、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地方行政區劃事項;三、地方官吏的任免及成績考核事項;四、選舉事項; 五、地方自治事項;六、徵兵及徵發事項;七、賑災救貧及其他慈善事項;八、國籍事項。以司長為主官,下設科長、科員,分理司事。

詞語分解

  • 民政的解釋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詳細解釋.猶政事。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渠水》:“ 漢和帝 時, 右扶風 魯恭 ……徵博士侍中,車駕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顧問民政
  • 司的字典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歷史官職推薦:法曹掾

官名。北齊清都郡,鄴、臨漳、成安三縣所設法曹之長官,諸州府所設法曹之屬官。 官名,也省稱法曹,漢置,為法曹長官,掌郵驛科程事。其後,魏晉至隋多沿置,然所掌與漢不同,掌獄訟罪法事,隋以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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