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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本處

官署名。清朝內閣所屬之辦事機構。乾隆(1736—1795)以前稱“紅本房”。設於宮內。掌進本、批本事務。每日進本,將滿票簽處所送轉奏事處進呈。本章發下後,均用紅筆將皇帝閱定之簽批於本面,再交滿票簽處。遇改簽及折本,則記檔存案,按日發交辦理。司員有滿翰林官一人,內閣中書七人。


官署名。清初為避免明朝秉筆太監之弊,特設批本處,專營批發本章。凡經內閣票擬進覽決定之本章,交批本處批示,付內閣錄旨發抄,俗稱紅本。見《清會典·事例·內閣職掌》,參看《清史稿·職官一·內閣》。

批本處字典分解

批本的解釋 (1).按照皇帝旨意批發的奏本。《清會典·內閣·學士職掌》:“得旨則批本,乃發於六科。”原註:“每日進本,或照擬,或另降諭旨,或於原籤內奉硃筆改定,及雙籤三籤四

處國語字典 處 (處) ch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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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制度。亦作批朱。明朝章奏批答過程中,需先由內閣大學士票擬文字,再交由司禮監,經秉筆、隨堂太監用朱筆批改,然後方可準行。這是內閣與司禮監互相制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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