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課稅所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課稅所。元朝太宗二年(1230)置,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平陽、真定、東平、北京平州、濟南十路,合稱十路徵收課稅所或十路徵收宣課所,掌各路內賦稅徵發與轉運等務。長官為正、副使。

詞語分解

  • 徵收的解釋 政府依法向人民或下屬收取徵收營業稅詳細解釋.指收取賦稅。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關稅》:“當管庫者,應詳細籌畫,使輕其徵收之苛。”參見“ 徵收 ”。.今指政府依法向人民或所屬機構收取公糧、稅款等。如

歷史官職推薦:執衣

唐代配備給地方官員的服役人員。《通典·職官十七》說:“諸州縣官,流內九品以上皆給執衣,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關津岳瀆官並不給。分為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徵收課稅所歷史

相關歷史

徵收課稅所_徵收課稅所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