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給制

薪給制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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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民國時期的官俸制度。北洋政府於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公布《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具體規定了各類官吏的俸給。官俸以貨幣支付,一般按月計算,稱為月俸。在特殊情況下也有按年計算的,稱為年俸。官俸依官等高低發給,同一官等之官,其俸額有數級者,由各該長官根據其事務的繁簡、學識的高下以及執行勤務的勤惰定之。特任官的官俸比一般文官高,其中大總統月俸為二萬四千元,公費四萬元,交際費四萬元;副總統年俸十萬元,公費二萬元。國務總理的月俸為一千五百元,各部總長月俸為一千元。簡任文官的官俸分為 * ,第一級月俸為六百元。第二級月俸為五百元,第 * 月俸為四百元。薦任文官的官俸分為七級。最高月俸為三百六十元,最低月俸為二百元,除第二、第三兩級相差款額為四十元外,從第四級起,每級相差二十元。委任文官的官俸分為十二級,最高月俸為一百五十元,最低月俸為五十元。第一級至第 * ,每級之間相差款額為十元。第四級至第六級之間,第七級至第九級之間、第十級至第十二級之間,每級相差款均為五元。而第三與第四級之間,第六與第七級之間,第九級與第十級之間,其相差款額均為十五元。技術官的薪俸高於同級文官的薪俸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八月公布《文官俸給條例》,規定各級機關的公務員薪俸按官等支付。特任官薪俸級別只有一級,為八百元。簡任官薪俸共分六級,每級相差款額為四十元。薦任官的薪俸共分六級,每級相差款額為三十元。委任官的薪俸分為十二級,前六級每級相差款額為二十元,後六級每級相差款額為十元。

詞語分解

  • 薪給的解釋 薪金。 毛 * 《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物價年年增長,薪給往往須數年一增。”
  • 制的字典解釋 制 (⑦製) 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依照規定的標準做的:制錢(中國明、清兩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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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年置,為地方軍事指揮機構。駐於孟津縣今河南省孟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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