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官

奪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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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吏降罰方式之一。北洋政府於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規定, 法官懲戒的第一種為奪官,指革去現任官秩,並予以褫職。

詞語分解

  • 奪官的解釋 削去官職。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司農署銓》:“至次年, 梁 遂奪官歸。”《明史·唐龍傳》:“後坐 嵩 黨,奪官。”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試闈》:“事聞, 文端 奪官, 熊 黜
  • 奪的字典解釋 奪 (奪) ó 搶,強取:搶奪。掠奪。巧取豪奪。強(僴 )詞奪理。 爭先取到:奪得最後勝利。奪魁。奪冠(刵 )。 沖開:奪門而出。 喪失,削除:剝奪。褫奪(剝奪)。奪志(改變志向或意願)。 晃動:光彩
  • 官的字典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歷史官職推薦:仕宦

做官。《史記·平準書》:“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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