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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纛而舞

岳飛抗金事。纛(dào到):古代軍中大旗。岳飛20歲從軍,參加征遼之役,後到宗澤部下,深得器重。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四月,金兵虜去徽、欽二帝,徽宗第九子康王趙構於五月即位於南京(今河南商丘),是為宋高宗,年號建炎。他拒絕李綱、宗洋的抗金主張,接受黃潛善等的逃跑意見。就在宋高宗準備南逃的時候,年僅25歲的岳飛上書高宗皇帝,反對南遷,請車駕還京。因此被革職歸田。但岳飛矢志抗金,被削職後毅然奔赴處於抗金前線的北京大名,在張所部下任統制。曾受命隨張所部的都統制王彥渡過黃河,抵達新鄉,與金兵交戰。金兵氣焰很盛,王彥不敢進軍。岳飛獨自率領所部與敵激戰,奪得金兵的軍旗迎風揮舞。諸將士在他的率領和鼓舞下,個個奮勇爭先,勇猛殺敵,遂一舉克復新鄉。第二天,又與敵在侯兆川(今河南輝縣西北)交戰,岳飛受傷十餘處,將士也都拚死搏鬥,又大敗金兵。夜晚,岳軍駐紮在石門山下,有傳言說金兵又來了,全軍都很驚慌,而岳飛卻鎮定自若,躺著不動,金兵終於沒來。

【出典】:

宋史》卷365《岳飛傳》11377頁:“命從王彥渡河,至新鄉,金兵盛,彥不敢進。飛獨引所部鏖戰,奪其纛而舞,諸軍爭奮,遂拔新鄉。翌日,戰侯兆川,身被十餘創,士皆死戰,又敗之。夜屯石門山下,或傳金兵復至,一軍皆驚,飛堅臥不動,金兵卒不來。”

不妨一看:奪情【歷史官職】

古時官員丁憂,須去職,居家守制。若守制未滿期而應朝廷之召出而任職,稱為奪情。另有朝廷要員,因某種需要,特命不必去職居喪,以素服留署辦事,但不參與吉禮者,亦稱奪情。 官吏去職守喪在家,朝廷強令其出來做官,以素服辦公,稱為“奪情”。或因朝廷特殊需要,不去職回家守制,素服辦公也稱為“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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