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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官署名。民國十七年十月置,為國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國最高司法機關。有管理司法審判,行政審判的職權。其組織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設秘書、參事兩處。長官稱院長、副院長,由國民政府委員擔任。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國民政府所屬五院之一,於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依《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而成立, 為國民政府行使司法權的最高機關。其職權如下:一、統一法令的解釋及判例的變更(經最高法院院長及所屬各庭庭長會議決定後由院長行之);二、向立法院提出關於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的法律案;三、向國民政府提請關於特赦減刑及復權事件;四、司法院長對於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審判,認為有必要時,得出庭審理。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院內設秘書處、參事處,處理院內行政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秘書六至十人,科長科員若干人,參事處設參事四至六人。院的直轄機關有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司法行政部初隸司法院,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改隸行政院,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回隸司法院,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復改隸行政院。司法行政部隸司法院時,司法院為兼理司法行政與審判的機關,司法行政部改隸行政院後,司法院為純粹的審判機關。

司法院字典分解

司法的解釋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見“執法”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多學一學:司天台丞【歷史官職】

官名。為司天台監的佐官,助理本台事務,其地位低於少監。詳見“司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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