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南京宣徽院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遼代南京宣徽院置,為該院副貳長官,與南京宣徽使共掌南京御前祗應之事。見《遼史·百官志四·南京宣徽院》,參看《遼史·百官志一·宣徽北院、宣徽南院》。

詞語分解

  • 同知的解釋 .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營構,頗相乖異, 瀛州 刺史 元晏 請託不遂,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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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唐玄宗開元六年 改乾元院置,設使及檢校官,改修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 八年,加文學直、修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麗正院修書學士; 光順門外,亦置; 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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