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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使

官名。唐憲宗元和(806—820)中置,以宦官充任,漸為宣徽院長官,總領內諸司使及三班內侍名籍,掌其遷補、郊祀、朝會、宴享供帳,檢視內外進奉名物。五代迄宋,因事簡官尊,常以樞密院官兼。宣徽院分南、北院,使亦分南、北院使,宋朝以南院使資望優於北院使,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通掌院事。神宗熙寧四年(1071)著令,其位參政、樞副、同知下,元豐(1078—1085)改制罷院而存使號,哲宗元祐三年(1088)復置院,紹聖三年(1096)罷院,南宋不復置。遼朝北面官分置南、北使,南面宣徽院不分南、北,置於太宗會同元年(938);南京宣徽院亦置,不分南、北。金朝宣徽院置,分左、右,俱正三品,為長官,掌朝會、宴享、殿庭禮儀及監知御膳。西夏亦分南、北。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一員,二十年升從二品,增一員;二十三年升正二品,三十一年置四員,成宗大德三年(1299)升從一品,仁宗皇慶元年(1312)增三員;後定置六員,從一品,掌供御食。朱元璋吳元年(1367)宣徽院亦置,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改置光祿寺卿。


官名。唐代南北宣徽院各置使一人,由宦官擔任,總領宮內諸司、三班內侍名籍、郊祭、朝會、宴享、供帳等事。五代和宋朝的宣徽使,皆由大臣擔任,職掌與唐同。遼、金、元宣徽院不分南北,皆置使。金代宣徽使分左右,均正三品,掌朝會、燕享、殿廷禮儀,併兼知御膳。元代宣徽使掌玉食等。見《文獻通考·職官十二》、《續文獻通考·職官六》、《宋史·職官二》、《遼史·百官志三》、《金史·百官二》、《元史·百官三》。

宣徽使字典分解

宣徽的解釋 宣徽院的簡稱。 唐 白居易 《賀雨》詩:“宮女出 宣徽 ,廄馬減 飛龍 。”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琵琶》:“某門中有樂史 楊志 ,善琵琶。其姑尤更妙絶,

使國語字典 使 shǐ 用:使用。使勁。使役。使力。使錢。 派,差譴:使喚。使命。使女。 讓,令,叫:迫使。 假若:假使。即使。 奉命辦事的人:使者。大使。公使。使館。

多學一學:宣訓衛尉【歷史知識】

官名。南朝宋置,為高祖皇太后三卿之一,掌宣訓宮禁衛,職比衛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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