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

宣徽院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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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唐代宗大曆(766—779)末已置,後分南、北兩院,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亦分南、北兩院,通掌總內諸及三班內侍之名籍,郊祀、朝會、宴享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名物。宋朝南、北院雖共院而各設廳事,然只用南院印;其吏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前行、後行等,分掌四案: 兵案、騎案、倉案、胄案。三班院建立後,宣徽院則無實權。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罷,其職事分隸省、寺。哲宗元祐三年(1088)復置,紹聖三年(1096)復罷,南宋不復置。遼太宗會同元年(938)置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同時,南面亦置,有宣徽使、知宣徽院事、宣徽副使、同知宣徽使事、同知宣徽院事等;南面京官南京亦置,有南京宣徽使、知使事、知院事、副使、同知等。西夏毅宗置,屬次等司,亦分南、北,各有使。金朝不分南、北,置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事、同簽宣徽院事、宣徽判官,掌朝會、宴享、殿庭禮儀及監知御膳,統拱直使司、客省、引進司、閣門、尚衣局、儀鸞局、尚食局尚藥局太醫院、御藥院、教坊、內藏庫、頭面庫、匹庫、金銀庫、雜物庫、宮闈局、內侍局、內侍寄祿官、典衛司、靖宮、懿安家、宮苑司、尚醞署、典客署、侍儀司及其屬,分掌謹嚴儀衛、接引使貢及一應供奉之事。元朝沿置,正三品,掌供御食,凡稻梁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宰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系官抽分,收養孳畜,歲支芻草粟菽,羊馬價值,收受闌遺等事,與尚食、尚藥、尚醞三局,皆隸焉,所轄內外司屬,用人則自為選;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院使一人,同知、同僉各二人,主事二人、照磨一人,仁宗以後定置院使六人、同知二人、副使二人、僉院二人、同僉二人、院二人、經歷二人、都事三人、照磨一人、承發架閣庫一人、史二十人、蒙古必闍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書寫二人。其屬有光祿寺、大都尚飲局、上都尚飲局、大都尚醞局、上都尚醞局、大都醴源倉、上都醴源倉、尚珍署、安豐懷運等處稻田提領所、尚舍寺、諸物庫、闌遺監、尚食局、大都生料庫、上都生料庫、大都太倉、上都太倉、大都柴炭局、上都柴炭局、尚牧所、沙糖局、永備倉、豐儲倉、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淮安州屯田打捕提舉司等九處、抽分場提領所十處、滿浦倉、園米棋子局、軟皮局、手號軍人打捕千戶所、龍慶栽種提舉司、弦州種田提舉司、豐潤署、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榷茶提舉司等,分掌各項供奉之事。朱元璋吳元年(1367)亦置,設院使、同知、院判、典簿以尚食、尚醴二局隸之;明洪武元年 (1368)改為光祿寺。清順治十七年(1660)改內務府十三衙門內官監為此,置郎中三員、員外郎六員、總催八員,掌內府項出納及莊園田莊事;康熙十六年(1677)改為會稽司。


官署名。唐始置,分南北兩院,有使各一人,由宦官擔任,總領宮內諸司及三班內侍的名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等事。五代和宋,皆以大臣任宣徽使,其職掌與唐同。遼、金皆置,不分南北,其官有使;遼又有知宣徽院事、副使、同知宣徽使事、同知宣徽院事、宣徽判官;掌朝會、燕享、殿廷禮儀,並監知御膳。元代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梁牲牢酒醴蔬菓庶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系官抽分,牧養孳畜,歲支芻草粟菽,羊馬價直(值),收受闌遺等事,與尚食、尚藥、尚醖三局,皆隸焉。”其官有院使、同知、同僉、主事等。明代並於光祿寺。見《宋史·職官二·宣徽院》、《遼史·百官志三·宣徽院》、《金史·百官二·宣徽院》、《元史·百官三·宣徽院》,參看《文獻通考·職官十二》、《續文獻通考·職官六》。

詞語分解

  • 宣徽院的解釋 官署名。 唐肅宗 以後設宣徽南北院使,以宦官擔任,總領宮中諸司及三班內侍的名籍和郊祀朝會宴饗供帳等事宜。後宦官勢力漸大,位職亦尊。 五代 和 宋 以大臣充當,常以樞密院官兼任。 宋 南渡後廢。 遼 、
  • 宣徽的解釋 宣徽院的簡稱。 唐 白居易 《賀雨》詩:“宮女出 宣徽 ,廄馬減 飛龍 。”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琵琶》:“某門中有樂史 楊志 ,善琵琶。其姑尤更妙絶,姑本 宣徽 弟子,後放出宮,於 永穆觀
  • 院的字典解釋 院 à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五州都總管

官名。遼穆宗時,以耶律速撒任霸、濟、祥、順、聖五州都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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