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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司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原屬工商部,工商,農礦兩部合併為實業部後改屬實業部。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實業部組織法》規定,掌下列事項:一、國營商業的設計管理;二、民營商業的獎勵、保護、監督、改良及推廣;三、商品陳列展覽;四、商品檢驗;五、商號及商標登記;六、商業團體的登記及監督;七、商業、金融及國際匯兌的調查及其調節的研究;八、交易所的登記及監督檢查;九、保險公司及特種營業的核准登記及監督;十、會計師的登記及考核、監督事項;十一、調節物價及出品銷場;十二、商約、商稅的研究,十三、發展國際貿易;十四、商埠、商港的經營;十五、其他商業事項。以司長為主官,下設科長、科員,分理司事

商業司字典分解

商業的解釋 [commerce;trade;business] 以貨幣為媒介進行交換從而實現商品的流通的經濟活動首先影響製造業然後影響商業的原材料短缺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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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屬機構。光緒二十九年(1903)設。職掌編輯發行商報,通過刊登本報招商、集股諸事及各地商情,以推動工商業。置提調官一人,本部司員兼充。編輯聘請學問深邃通達商務者出任。 清末商部所屬機構。按照商律將本部所辦招商事宜集股款目以及各省各埠土產多寡、物價貴賤、工藝優劣均隨時登報,銷售中外各埠,藉以鼓舞商情,開通風氣。設提調官一人,由本部司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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