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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常平官

官名通稱。簡稱提倉。北宋真宗時,諸路常平倉設提舉官。神宗時,為推行新法,各路差提舉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後或廢或置。南宋時,與提舉茶鹽官合為一職,稱提舉茶鹽常平等公事或提舉常平茶鹽公事,通稱提舉常平官。掌本路役錢、青苗錢、義倉、賑濟、水利、茶鹽等事,與轉運使分管財賦,並監察本路官吏。其官署稱提舉常平司或常平司,簡稱倉司、庾司。


官名。宋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置東京等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不久,諸路均設提舉官。元祐初罷廢,並其職於提點獄司紹聖初復置,稱提舉茶鹽常平公事或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元符以後因之,通稱提舉常平官。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根據年成之豐歉而為之斂散;並有監察各州官吏之權。其官署稱提舉常平司,簡稱倉司。

提舉常平官字典分解

提舉的解釋 (1).提而舉之。《陳書·徐陵傳》:“ 陵 以 梁 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2).提拔薦舉。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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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宋置。掌收買芻糧以供沿邊儲備。常與提舉河北糴便糧草司時分時合,無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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