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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

南北朝官職制度。亦稱行某州或某府事,還有行某戍或某州軍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職權。南朝多以較低官階代行較高官職,如以長史、司馬、太守代行刺史職權等。由於當時多以年幼皇子為將軍、刺史出鎮諸州,以其長史為行事,實際負責軍府和州府的軍政事務,權力很大。北朝則多以將軍等武職兼行州、郡民政。


代行州軍府長官職權者的稱謂。南朝之制,多以皇子出鎮方州,有年僅數歲或十餘歲者,未能親政,勢必另命他人代行政務,其代行職務者,稱為“行事”。如《梁書·潯陽王大心傳》記其出為都督、郢州刺史,時年十三,“太宗以其幼,恐未達民情,戒之曰:事大小悉委行事,纖毫不須措懷。”任行事者,無論為長史、為司馬抑為咨議參軍或都郡太守,均以原官加“行州府事”,而無單任行事者,故行事只是加銜而不是官名。

行事字典分解

行事的解釋 (1) [act;handle matters]∶辦事;做事(2) [behavior;conduct]∶行為

行的解釋 行 xíng 走:行走。步行。旅行。行蹤。行百里者半九十。行雲流水(喻自然不拘泥)。行遠自邇。 出外時用的:行裝。行篋。行李。 流通,傳遞:行銷。風行一時。 從

事的解釋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

多看看:行府【歷史官職】

官署名。宋朝皇帝出征,則於所至之處置,設知行府事或權知行府事。太祖建隆元年(960),以石守信為揚州行營前軍都部署兼知揚州行府事。開寶二年(969),以盧多遜權知太原行府事。八年,以馬處璘權知潤州行府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979),以潘美兼制置太原行府軍糧事。雍熙三年(986),以劉保勛知幽州行府事。屬官有行府推官、行府判官、行府通判。 中央官署派出在外執行指定任務的官署。《晉書·楚王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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