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制勘司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勘定秋審實緩,宣布死刑,覆核四川、河南、陝西、新疆、烏里雅蘇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員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屬法部掌勘定秋審實緩,宣告死刑及四川、河南、陝西、新疆、烏里雅蘇台、科布多的刑事、民事等案件。設官有郎中三人,員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內分設河南、陝西、四川三科,分掌本司所管轄的刑事、民事案件。

制勘司字典分解

制勘的解釋 按察裁決。 宋 龔鼎臣 《東原錄》:“時 黃中 通判 濱州 ,亦有公累被劾,數翻異,朝廷遣御史 丁翊 往制勘。” 宋 王明清 《揮麈後錄》卷七:“忽得密旨,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不妨一看:制帥【歷史官職】

制置使簡稱。

制勘司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