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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使司

官署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始置制置使。宋置制置使司,以制置使為主官,為一路至數路地區的統兵大員,掌經畫邊防軍務。其性質略同於招討使而地位稍遜。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為之,仍兼經略使。靖康初會合諸路兵馬解太原之圍,姚古、解潛相繼為河東、河北制置使,均無功而罷廢。南宋設定漸多,多以安撫使或安撫大使兼之,稱安撫制置使或安撫制置大使,亦有以統兵官充任者。又以明州知州兼沿海制置使,掌肅清海道,節制水軍;建康知府兼沿江制置使,鄂州知州先後兼沿江制置副使,各掌江防與水軍事務。另外,各都統制所率屯駐大軍及其他正規軍均由制置使節制。制置使以位份較高者兼任則稱制置大使,所屬有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幹辦公事、準備將領、差遣、差使、其他屬員依據時勢隨宜設定。遼南面邊防官中亦有五州制置使司,聖宗開泰九年(公元1020年)有霸、建、宜、泉、錦五州制置使。

制置使司字典分解

制置的解釋 (1).規劃;處理。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言語》:“丞相初營 建康 ,無所因承,而制置紆曲,方此為劣。”《舊唐書·裴度傳》:“時驕主荒僻,輔相庸才

也學習下:制度科【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末海軍部軍制司所屬五科之一。原屬籌辦海軍事務處,宣統二年(1910),隨司改歸海軍部。掌擬定海軍各項章程,經管海軍各類人員履歷冊籍。置科長、科員、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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