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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船處管理大臣

官名。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置御船處,管理奉宸苑、圓明園、清漪園御舟事務。主官為管理大臣,無固定員額;下設司員、筆帖式、司匠、催長、水手、網戶等,掌承應皇帝游幸坐船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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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周為侍從屬吏,同“御事”。《競簋銘》:“伯屖父蔑御史競歷,賞金。”春秋戰國置為史官,本職掌記錄國事、君王言行,接受、保管文書等; 因侍從君主左右,為親近之職,常執行臨時性差遣,秦、韓等國常奉遣監察郡、縣、軍隊。秦或奉使出外調查審理重大案件,收捕罪犯。秦朝置御史大夫為其長官,御史監郡成為定製,亦稱“監御史”、“郡監”。西漢置四十五員,為御史大夫屬官,其中三十員留御史府(御史大夫官署),由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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