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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屬教育部。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為:一、師範學校;二、中學校;三、國小和蒙養院;四、普通實業學校;五、盲啞學校,其他殘廢等特種學校;六、和以上相等的各種學校;七、學齡兒童的就學;八、教員的檢定。以司長為主官,下設僉事、主事等。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沿置普通教育司,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組織法》規定,其職掌為:一、中等教育、國小教育、幼稚教育事項;二、師範教育事項;三、職業教育事項;四、地方教育機關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五、其他普通教育事項。以司長為主官,下設科長、科員,分理司事。民國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為中等教育與國民教育兩司。

普通教育司字典分解

普通的解釋 (1) [ordinary;common]∶平常;一般普通人普通科學課程(2) [universal;general]∶普遍這些鄉鄰普通一請,一連兒熱鬧了三天。

順便了解:普洱【歷史知識】

又作普耳。地名。在今雲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寧洱鎮。明屬車裡宣慰使司。清置寧洱縣,為普洱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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