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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

官名。亦稱“藩司”,或稱“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與財賦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設,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設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從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布政使司之制。初置藩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與六部均重。後專設總督、巡撫等官,其權漸輕。清順治 (1644—1661) 中沿設。康熙六年(1667)去左、右系銜,止設一人,為從二品。全國十八個直省,共設十九人,唯江蘇設二人。台灣省亦曾設一人。自乾隆(1736—1795)以後,督撫成為固定之封疆大吏,布政使遂為屬官,與按察使合稱兩司。


官名。明洪武九年撤銷行中書省,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後又設總督、巡撫,布政使的職權漸輕。清朝定為總督、巡撫的屬官,只管全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為從二品。康熙年間,又改前制,每省只設布政使一人,不分左右。見《明史·職官四·承宣布政使司》、《清史稿·職官三·布、按二司》。

布政使字典分解

布政使的解釋 官名。 明 洪武 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 宣德 後,全國府、州、縣等分統於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

布政的解釋 (1).施政。《左傳·成公二年》:“《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史記·孝文本紀》:“人主不德,布政不均。” 三國 魏

使國語字典 使 shǐ 用:使用。使勁。使役。使力。使錢。 派,差譴:使喚。使命。使女。 讓,令,叫:迫使。 假若:假使。即使。 奉命辦事的人:使者。大使。公使。使館。

多學一學:布政使司雜造局【歷史官職】

官署名。明置,掌雜造器物。主官有大使一人,秩從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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