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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

官吏降罰方式之一。北洋政府於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規定, 司法官懲戒的第四種為停職。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序止俸給。

停職字典分解

停職的解釋 [suspend sb.from his duties;be suspended from one’s duties] 使某人停止履行其職責;暫時解

停的解釋 停 tíng 止住,中止不動:停止。停產。停學。停職。停頓。停刊。停戰。停業。停滯。 總數分成幾份,其中的一份:十停兒有九停兒是好的。 暫時不繼續前進:停留。停

職的解釋 職 (職) zhí 管理某種事務,分(f坣 )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舊時

也學習下:停前鎮【歷史地名】

在湖北省黃梅縣東北部,東鄰安徽省。面積82平方千米。人口3.9萬。鎮人民政府駐停前街,人口2180。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停前驛於此,故名。1949年屬土橋區,1952年改設停前區。1958年改上游公社。1975年復停前公社,1984年又復停前區,1987年置停前鎮。地處古角水庫南岸。主產稻、小麥、薯類,並產茶葉、黃花菜、蜜橘、板栗。有化工、磷肥、滑石粉等廠。為縣東北部農貿集市。合九鐵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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