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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十二清吏司

官署合稱。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戶部十二屬部為清吏司。每清吏司各設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各理一省戶口、錢糧等事,兼領所分京師、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俸祿,邊鎮糧餉,並各倉場鹽課、鈔關、每司各分民、度支、金、倉四科進行管理。後幾經更革,宣德十年(1435)定為十三清吏司之制。參見“戶部十三司”。

戶部十二清吏司字典分解

戶部的解釋 (1) [the Board of Revenue and Population] 官名,我國古代朝廷分掌戶口、財政的官署戶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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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務繁劇,於戶部總科置,一人。十三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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