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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編纂會

法典編纂機關。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編纂會官制》規定,負責編纂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其附屬法及其他各項法典。設會長一人,由法制局局長兼任;纂修八人,調查員若干人。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改為“法律編查會”,參見該條。

法典編纂會字典分解

法典的解釋 [code;statute book] 法令典章。經過整理的比較完備、系統的某一類法律的總稱拿破崙法典

看一看:法先王【歷史知識】

先秦諸子效法先王的政治主張。先王指先世聖王黃帝、堯、舜、禹等。儒家主張效法堯、舜、文王,側重於效法周文王。孔子認為:“先王之道,斯為美。”(《論語·學而》)孟子明確提出,“行先王之道”,“遵先王之法”,君臣之道,“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孟子·離婁上》)。並謂:“師文王,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必為政於天下矣。”(同上)墨家主張效法堯、舜、禹,以貫徹其“尚賢”、“兼愛”理論。《墨子·尚賢上》:“尚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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