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執法官

正執法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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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新陸軍職官。光緒三十年(1904)定新陸軍營制,始置。每鎮一人,從三品,副參充,簡放。掌本鎮軍事法及關於鎮監各項事件,戰時承辦俘虜及占領地方司法諸事。

詞語分解

  • 正的解釋 正 è 不偏斜,與“歪”相對:正午。正中(峮 )。正襟危坐。 合於法則的:正當(刵 )。正派。正楷。正規。正大光明。正言厲色。撥亂反正。 合於道理的:正道。正確。正義。正氣。 恰好:正好。正中(恘 )
  • 法官的解釋 ∶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並執法的人詳細解釋.司法官吏。《商君書·定分》:“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

歷史官職推薦:管理官書局大臣

官名。清末官書局長官。光緒二十二年,京師原強學書局改歸官辦,遂設大臣一人總理局務。二十四年,官書局併入京師大學堂,又改稱管學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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