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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人

宋朝幕職州縣官統稱。因由吏部銓選注授差遣,故稱。宋初分兩使職官、初等職官、令錄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階。經徽宗崇寧二年(1103)及政和六年(1116)兩次改名,七階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從事郎、從政郎、修職郎、迪功郎。選人經磨勘改官方能升為京朝官。此外,未入流而參吏部銓選者,如齋郎、試銜等,亦稱選人。


候補、候選的官員。《新唐書·選舉志下》:“自今選人才業優異,有操行,及遠郡下寮名跡稍著者,吏部隨材甄擢之。”

選人字典分解

選人的解釋 (1). 唐 代稱候補、候選的官員。後沿用之。 唐 張籍 《答劉競》詩:“ 劉君 久被時拋擲,老向城中作選人。”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四:“選人之制始

選的解釋 選 (選) xuǎn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並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人的解釋 人 rén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製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並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別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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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用語。宋朝選人在七階中逐階升遷,稱選調。因難出常調,故又稱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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